江西手持终端污染源普查(普查一般分为几种)

时间:2025年6月28日上午11:00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

土壤污染状况普查每十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且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每十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

全国性普查分三类,分别是:人口普查,10年一次,逢0开展;农业普查,10年一次,逢6开展;经济普查,5年一次,逢3、8开展。其实还有一个全国性的普查不为人知,那就是全国污染源普查,由环保部门组织实施,10年一次,2007年是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17年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1、为了制订某一区域的综合防治规划或环境质量管理规划,调查的任务就是全面了解区域内的污染源情况,以便确定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

2、为了治理一个区域内某一类污染源,如电镀废水污染源,调查的任务就是弄清区域内电镀车间的分布情况,各个车间的生产状况、排污情况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3、为了给日常的污染源管理提供资料,调查的任务就是查明各类污染源的情况及其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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