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甘肃充电桩规格(甘肃省内高速服务区哪个有充电桩)

时间:2025年7月6日上午10:00

11月11日前,甘肃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甘肃省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居民、农业生产用户,高峰时段用电标准在平段标准基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标准在平段标准基础上下浮50%。

此举旨在更好适应新能源发电调峰需求,进一步加强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衔接,充分发挥分时电价杠杆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全省电力供需结构,加快建设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甘肃省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实施范围是:全省工商业电力用户(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除外)、农业生产电力用户(农业排灌用电除外)、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居民生活用电自主选择。

时段划分:峰、平、谷时段各设8小时,尖峰、深谷时段视条件择机研究制定。在此其中,居民用户峰平谷时段划分保持不变。峰段为:7:00-9:00、18:00-24:00,平段为:00:00-2:00、4:00-7:00、9:00-11:00、17:00-18:00,谷段为:2:00-4:00、11:00-17:00。

同时,调整农业生产和工商业用户峰谷时段。调整后,峰段为:7:00-9:00、17:00-23:00,平段为:23:00-00:00、00:00-7:00,谷段为:9:00-17:00。

优化电取暖时段划分。对居民分户取暖用电、居民集中取暖用电及工商业取暖用电,低谷时段延长两小时,时段划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488号)有关规定执行。

在分时电价机制方面,目录分时电价: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居民、农业生产用户,高峰时段用电标准在平段标准基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标准在平段标准基础上下浮50%。

市场交易分时电价: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用电企业,需签订分时段、带量带价中长期交易合同,体现发、用电曲线特性及分时价格差异。各时段交易申报电价的价差比例不得低于现行目录电价的峰、平、谷价差比例,即高峰时段交易申报价格不低于平段申报价格的150%、低谷时段申报价格不高于平段申报价格的50%。市场主体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应按高峰时段标准在平段标准基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标准在平段标准基础上下浮50%执行。参与现货市场的价格不受此浮动比例约束,但要合理设定限价标准,促进市场形成有效的分时电价信号。

代理购电分时电价:为工商业用户代理购电的电网企业,应与发电企业签订分时段、带曲线代理购电合同,以体现不同时段价格差异,并向用户公示不同时段代理购电价格及用电价格。如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申报用电曲线但分时电价峰谷比例低于甘肃省分时电价政策要求的,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照高峰时段不低于平段代理购电价格的150%、低谷时段不高于平段代理购电价格的50%执行。

省发改委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定期开展执行评估,密切跟踪我省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动态掌握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建立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准确解读分时电价机制,宣传分时电价机制在保障电力安全供应、促进新能源消纳、提升系统运行效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分时电价机制平稳实施。

据悉,此项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执行期间,遇有国家政策调整,依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2017年我省首座高速服务区汽车充电站在G30连霍高速公路兰州北服务区正式建成投运。

现在省高速公路服务公司在兰州、白银、定西、天水、酒泉、嘉峪关等省内主要城市都建有充电基础设施,以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求。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七里河北街省妇幼保健院公共充电点,位于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七里河北街省妇幼保健院公共充电点,拥有慢速充电桩其他品牌2个,营业时间为00:00:00-23:59:59,可使用国网充电卡/e充电APP支付。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等政策文件,为更好适应新能源发电调峰需求,进一步加强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衔接,充分发挥分时电价杠杆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全省电力供需结构,加快建设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省工商业电力用户(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除外)、农业生产电力用户(农业排灌用电除外)、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居民生活用电自主选择。

二、时段划分

峰、平、谷时段各设8小时,尖峰、深谷时段视条件择机研究制定。

(一)居民用户峰平谷时段划分保持不变。峰段为:7:00-9:00、18:00-24:00,平段为:00:00-2:00、4:00-7:00、9:00-11:00、17:00-18:00,谷段为:2:00-4:00、11:00-17:00。

(二)调整农业生产和工商业用户峰谷时段。调整后,峰段为:7:00-9:00、17:00-23:00,平段为:23:00-00:00、00:00-7:00,谷段为:9:00-17:00。

(三)优化电取暖时段划分。对居民分户取暖用电、居民集中取暖用电及工商业取暖用电,低谷时段延长两小时,时段划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48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分时电价机制

(一)目录分时电价。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居民、农业生产用户,高峰时段用电标准在平段标准基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标准在平段标准基础上下浮50%。

(二)市场交易分时电价。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用电企业,需签订分时段、带量带价中长期交易合同,体现发、用电曲线特性及分时价格差异。各时段交易申报电价的价差比例不得低于现行目录电价的峰、平、谷价差比例,即高峰时段交易申报价格不低于平段申报价格的150%、低谷时段申报价格不高于平段申报价格的50%。市场主体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应按高峰时段标准在平段标准基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标准在平段标准基础上下浮50%执行。参与现货市场的价格不受此浮动比例约束,但要合理设定限价标准,促进市场形成有效的分时电价信号。

(三)代理购电分时电价。为工商业用户代理购电的电网企业,应与发电企业签订分时段、带曲线代理购电合同,以体现不同时段价格差异,并向用户公示不同时段代理购电价格及用电价格。如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申报用电曲线但分时电价峰谷比例低于我省分时电价政策要求的,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照高峰时段不低于平段代理购电价格的150%、低谷时段不高于平段代理购电价格的50%执行。

盈利模式

模式一:财政补贴

政府补贴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各省区市要获得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需达到一定的推广规模。地方政策截止到目前,已经有18个省(包括直辖市)、16个市出台了有关2016年以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实施规划的政策,覆盖了北京、天津、河北、江苏、山东、青海、安徽、陕西、甘肃、湖南、云南、上海、海南、福建、江西、湖北、重庆、浙江18个省市,广州、沈阳、运城、泸州、哈尔滨、西安、潍坊、衡水、郑州、石家庄、惠州、无锡、杭州、常州、温州、东莞、宁波、铜陵共18个市。

模式二:电费差价,峰充谷放

提供电动车充电服务,收取充电电费和服务费

这是运营企业最直接的收入来源,也是较为普遍的种运营模式。2014年,国家发改委出台了规定,明确了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充电电费按国家规定执行,

模式三:众筹建设,多方分成。

在没有更好盈利模式实现开源的背景下,节流降低成本也是一种可行的模式。

通过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提高社会资源利用率,适应市场,注重用户需求。寻找合伙人,有的提供场地(消费者停留的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的,比如医院、商场、学校、超市等,有5个以上自有停车位,有富余的电容不用单独扩容;有的提供建设支持;有的则提供充电桩本身。建成后合作方将共享服务费收益。从成本和风险上看,对各方来说都有所降低,并且能更快地收回成本。去年,聚电科技与北京众筹网、平安众筹合作推出两次众筹,但只尝试了两次。

模式四:“充电桩+广告”

让充电桩成为广告新的载体,在充电桩上做平面媒体广告,在充电桩上安装液晶屏或广告灯箱,顺便在这些地方宣传新能源和充电桩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安全须知、停车指示、服务推送等内容。在闹市区一天的广告费就足够交一周的电费了。

G30连霍高速定西服务区充电桩,位于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G30连霍高速定西服务区内,拥有1个充电站,共10个充电桩,由甘肃省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目前已投入运营,营业时间为00:00:00-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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