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充电桩显示1.4(充电桩阶梯分档吗)

时间:2024年3月25日下午12:00

电力设施是重要的社会公用设施,保护电力设施事关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下文是汕头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欢迎阅读!

汕头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

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县)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公安、工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水务、交通、城市综合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电力普遍服务义务,增强电力服务能力,改进和完善电力服务。

第五条电力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适度超前发展。

第六条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阻碍电力设施建设和危害电力设施安全。对危害和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并向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举报。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对保护电力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物质奖励。

第二章电力设施规划

第七条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电力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区(县)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电力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电力设施建设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编制电力发展规划和电力设施建设规划,应当征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电力发展规划和电力设施建设规划不得随意更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九条电力设施建设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坚持发电、输电、配电、供电协调发展,遵循提高综合利用效率、发展清洁能源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则;

(二)电力设施的选址、选线、电源布局科学合理;

(三)规划的变电站尽量接近电力负荷中心,方便高低压各侧进出线;

(四)经过人口密集地区架空输电线路段的曲折系数不超过1.6,电缆线路段不超过1.2;经过非人口密集地区架空输电线路段的曲折系数不超过1.4,电缆线路段不超过1.2;

(五)架空输电线路尽量沿城市边缘地带架设,不得穿越中心城区,不得跨越已建和已批建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并尽量避开已建和已批建的建(构)筑物;

(六)架空输电线路跨越河道、公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航运和公路营运的安全要求;

(七)中心城区、非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的新建输电线路应当规划为地下电缆线路,因确需经过山地、水域、耕地、林地等受地质地貌条件限制不适合埋地敷设的除外;其他区域的新建输电线路,一般规划为地下电缆线路;现状220千伏以下架空输电线路,应当逐步改造成地下电缆线路。

第十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应当征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统筹安排电力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预留电力设施建设用地不足的,应当在修改规划时补充完善。

第十一条因供电能力不足需要增容改造但无预留公用电力配套设施用地的,经相关权利人同意和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由电网经营企业在公共区域增加电力设施布点和电力线路通道。

第十二条城乡规划确定的电力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确需调整的,应当征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依法办理规划调整手续;给电力设施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或者赔偿。

第三章电力设施建设

第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推动电力地下电缆线路与综合管廊建设相衔接,实现电力设施建设与地下综合管廊统一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和有偿使用。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电力线路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应当根据项目涉及情形征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林业和市政设施等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第十五条电力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电力设施建设规划,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

第十六条电力设施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海域以及涉及土地和房屋征收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在依法批准征收并经公告的电力设施用地上或者依法划定的输电线路走廊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种作物或者抢建(含扩建、叠建)建(构)筑物;抢种或者抢建的,不予补偿。

第十八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不实行征地,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所占用的土地,由电力设施建设单位按规定给予土地权属人永久性占用补偿后,向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占用土地的面积,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塔以其基础外露部分外侧向外延伸1米所形成的四边形计算;

(二)拉线杆、塔的主坑和拉线坑,按每坑2至3平方米计算;

(三)用以保护杆、塔基础的围堰或者挡土墙,以其实际占用面积计算。

第十九条电力设施建设应当与周围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需要拆除、迁移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或者要求相关权利人采取防护措施的,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与相关权利人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所需费用由电力设施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确需跨越的,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与相关权利人达成协议,采取安全措施,确保跨越的安全距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被架空电力线路跨越的房屋的原有高度。超越房屋的物体高度或者房屋周边延伸出的物体长度必须与架空电力线路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桥梁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预留电缆通道。

电力线路需跨(穿)越铁路、公路、桥梁、航道(水道)、水利工程设施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单位应当给予配合、协助。

跨(穿)越线路设计应当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及技术要求。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于工程实施前,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安全措施,所需费用由电力设施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架空电力线路穿越林区的,应当留有必要的通道。通道宽度为拟建架空电力线路两边线间的距离和林区主要树种自然生长最终高度的两倍之和。通道内不得再种植高秆植物。

有益因为35kW充电桩相比较其他低功率充电桩,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充电更多的电量,可以满足电车用户更迫切的电量需求,减少电车等待充电的时间,并且对于复杂的车载电池管理系统,35kW充电桩还可以提供更好的保护。另外随着电动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35kW充电桩具有更好的商业前景和市场潜力。值得一提的是,35kW充电桩对电车好不好还要取决于电池类型和电动汽车种类的匹配程度。在使用35kW充电桩时,一定要注意使用正确的电池充电模式,避免损坏电池,同时也需要根据电动汽车厂商的建议进行正确的维护和使用。

1.

e充网是由中创三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一款城市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APP软件平台,旨在不断提升广大新能源汽车用户的充电体验,提升充电设施使用效率,助力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

2.

e充网有三个板块的业务,一是面向政府的城市公共充电设施数据信息服务平台以及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平台。二是面向企业的充电设施运营管理云平台。三是面对个人客户的官网、App、小程序等应用产品,这是e充网目前主要涵盖的一个业务范围。

广东清远市的家用充电桩电表收费标准如下:电量收费按照5档标准收费:

(1)0~150度的电量收1.0倍价;

(2)150~400度的电量收1.1倍价;

(3)400~700度的电量收1.2倍价;

(4)700~1000度的电量收1.3倍价;

(5)1000度以上的电量收1.4倍价。

充电桩用电的阶梯电价是否实行,取决于当地的电力公司的政策。但是,随着电动车的普及和充电桩的不断增加,相信电力公司也会逐渐实行阶梯电价,以促进能源的节约和低碳环保。

总之,充电桩用电是否有阶梯电价,取决于当地电力公司的政策。随着电动车的普及和能源节约的提高,相信阶梯电价政策也会逐渐被广泛实行。

小区安装私人充电桩电费计算方法

自家充电桩安装到自己的车位上,费用就是居民用电的电费价格,每度0.6元左右。如果是在国家电网的充电站或充电企业的充电站,那就贵了。电费+停车费,其中电费有谷电和峰电之分,白天1.4到1.8元每度,晚上不到1元每度!

二维码
智宇物联平台二维码

搜浪信息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备案号:沪ICP备170056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