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浙江充电桩补贴政策(2023充电桩最新政策)

时间:2025年5月5日下午10:32

有补贴的。

前提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缴失业保险满一年。申领时必须是企业在职职工,同时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以上者;

2、申请人必须持有本人教师资格证;

3、从教资证上的“发证日期”为起始时间,至少持有12个月以上的、方可领取;

4、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离线申请

1、消费者自行购买符合标准的新能源汽车,悬挂新能源牌照

2、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后,向4S店提供购车证明(购车者身份证明、活动期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发票、新能源汽车行驶证、补贴申请表等))

3、购车证明必须由4S店先审核、复印并加盖公司公章

4、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对初审通过的购车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补贴将打入购车人提交的银行卡。

二、网上申请

1、登录“建行回家”APP,点击

2、阅读申请流程及相关政策文件后,点击,进一步阅读相关材料

3、按照指引填写各类信息,完成在线人脸识别

4、根据指引填写和上传银行信息

5、选择要申请的补贴类型,填写车辆行驶证信息

6、填写购车发票信息,上传个人指标证明文件,手动填写指标类型、指标编号等信息

7、提交订单,确认申报信息,确认后手签。

有补贴款因为浙江省近几年开展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其中涉及到对拥有一定技术水平的人才进行资金扶持,补贴款的形式包括发放一次性奖励和每月补贴等多种形式。同时,持有建筑行业相关证书的人才也被纳入了补贴范围,其中包括浙江一建证书。因此,可以看出浙江一建证书获得补贴款是比较容易的。此外,浙江省建设行业协会、省建筑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定中心等机构也会制定多项优惠政策来吸引更多人才持证上岗。这些政策和优惠的实行,也为浙江一建证书持有者提供了更好的就业前景和发展机会。

一、第一种办法,线上申领。可登录浙江政务网或者浙里办APP,搜索“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准备好身份证、职业技能认定证书后,根据提示填写相应信息。

二、前往窗口现场进行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

2.社会保障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

3.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4.本地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2个月时需提供异地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5.代为申领时需要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2012年6月,我国国务院印发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就提到了关于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随后,我国相继出台了12项涉及到充电基础设施的政策。

202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其中提到依托“互联网+”智慧能源,提升智能化水平,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2021年2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和《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和部分地方经验做法通知》,以加强充换电服务,支持依托其他城市建设。

2021年国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政策汇总及解读

在2014年之前,国家关于充电基础设施的政策基本都是规划建设充电桩、换电站,而自2014年起,我国政策开始了对加氢站的规划,这同时意味着我国开始进入燃料电池汽车的研发。

2015年在规划中提出了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服务的概念,将“互联网+”与充电基础设施结合在一起形成新的充电基础设施业态。此后,我国在充电基础设施方面的政策将重点放在了私人充电基础设施以及公共交通、物流、环卫等商用车充电配套设施领域。

在先前发布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中提到,到2020年,新增分散式充电桩超过480万台,规划车桩比(新能源汽车与充电桩保有量配比)基本达到1∶1,目前仍未完成,还需要各地政府加强建设共同完成车桩比1:1的目标。

2021年各省市充电配套设施

政策汇总及解读

截至2021年2月,全国共有30个省份出台了充电配套设施相关政策的规划。地方相应国家号召,各地推出的各项与电动汽车充电配套设施相关的政策与补贴,将充电配套设施的发展从地方向中央推进。

而上海、北京、广东、浙江和江苏等充电桩数量较多的城市在充电桩新政的发布上较为积极,已发布针对政策,且北上广等地已提及对加氢站的建设。

如果说所有营业执照都有5000补贴,绝对是个谣言,但是国家对小微企业实行相应补贴,各地标准不同,建议向当地的财政局详细咨询。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浙农机发〔2021〕3号)的文件,2021年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标准为:对水稻插秧机、谷物烘干机、秧苗移栽机、打(压)捆机等实行累加定额补贴,资金由省与县(市、区)共同承担,其中财政转移支付一类地区由省财政承担60%,县(市、区)财政承担40%;财政转移支付二类地区由省财政承担40%,县(市、区)财政承担60%。累加定额补贴机具范围可根据需要,按年度调整。

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其中中央资金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80万元,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超过100万元;省级资金个人不超过1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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