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地充电桩政府补贴(国家对充电站的最新补贴标准)

时间:2024年3月20日下午2:01

01、建桩补贴

对非财政性资金投资、符合国家标准、接入全省统一信息服务平台的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按直流桩200元/千瓦、交流桩100元/千瓦的标准,由省级财政给予建设企业一次性建桩补贴,市、县级财政参照省级做法给予一定补贴,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02、运营补贴

按为公交等特定行业服务的充电设施0.1元/千瓦时、其它为社会车辆服务的公用充电设施0.2元/千瓦时的标准,由省级财政根据充电量给予运营补贴。

近日,从国家官网获悉,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发布了《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通知》显示,针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本次将安排3,847,926万元(约385亿元)资金,其中包括:

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清算资金998,394万元;

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清算资金1,018,501万元;

2019-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预拨付资金1,831,031万元。

该资金将下发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所在的省(区、市)主管部门,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给相应企业,其中的补贴资金包含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充电桩的充电功率补贴资金。

补贴方式和标准为按照额定输出功率,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一次性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2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00元/千瓦。

申请补贴资金需提供哪些材料?

1、备案或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附注设备名称及编号等识别信息);

4、充电基础设施输出功率技术文件及形象照片。

目前,国家对充电站的补贴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补贴: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充电站的企业或个人,可按照充电站建设规模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金额一般根据充电站的充电功率、充电桩数量、充电站类型等因素进行测算。

2.运营补贴:对于运营充电站的企业或个人,可按照充电站的实际运营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金额一般根据充电站的充电量、充电次数等因素进行测算。

3.用电补贴:对于使用清洁能源(如风能、光能等)进行充电的企业或个人,可按照充电量和用电量等因素进行测算,给予一定的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补贴标准会因国家政策、地区差异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具体的补贴标准可以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机构。同时,补贴政策也可能随时调整,请关注相关政策的最新动态。

是的,国家对建设汽车充电站有政策补贴,主要是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中予以支持。根据补贴政策,针对不同类型的充电设施,建设者可以获得相应的补贴。此外,各省市也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补贴政策,以促进充电站的建设和推广。这些补贴政策旨在鼓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人积极投入到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推广。

一、个人自用充电设施补贴范围

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二、个人自用充电设施补贴申领条件

(一)车辆销售开票、挂牌登记时间在2020年9月25日之后,并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2022年因疫情影响已建成但未完成验收的个人自用充电设施在此次补贴范围内)。

(二)车辆应被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三)纯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不少于70千瓦,续驶里程(工况法)不少于300公里。

(四)插电混动汽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不少于50千瓦,续驶里程(工况法)不少于50公里。

(五)拥有自主品牌,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厂商指导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换电车辆不受此指导价限制。

(六)充电设施为固定安装的全新设备,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七)在个人自有车位(宅基地)、人防车位、5年以上(含5年)租赁车位上安装充电设施(机械车位除外),需单独接线,设置独立电表,安装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

三、个人自用充电设施财政补贴申报及资金发放流程

(一)个人申请自用充电设施建设、验收及补贴,登录http://www.evxian.com发起申请。安装个人充电桩用电报装申请,下载并注册“网上国网”APP或在属地的供电营业厅现场申请。

(二)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经辖区住建部门验收通过后,形成验收报告报市住建局汇总。

(三)市住建局将建设验收结果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市级平台对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申领财政补贴的资料进行逐一核实,结果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组织召开工作专班会议,研究确定拟补贴对象和资金,通过西安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向市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计划。市财政局依据计划向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下达市级补贴资金。

(四)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收到市级补贴资金后,及时向个人发放。

有补贴。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20万元。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建设运营单位,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由市财政与充电设施建设所在区财政各负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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