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国家官网获悉,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发布了《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通知》显示,针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本次将安排3,847,926万元(约385亿元)资金,其中包括:
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清算资金998,394万元;
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清算资金1,018,501万元;
2019-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预拨付资金1,831,031万元。
该资金将下发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所在的省(区、市)主管部门,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给相应企业,其中的补贴资金包含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充电桩的充电功率补贴资金。
补贴方式和标准为按照额定输出功率,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一次性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2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00元/千瓦。
申请补贴资金需提供哪些材料?
1、备案或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附注设备名称及编号等识别信息);
4、充电基础设施输出功率技术文件及形象照片。
根据目前的政策,小区建设慢充电桩可以享受一定的补贴。政府鼓励推广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的建设,为此提供了一系列的财政补贴政策。小区业主可以申请相关的补贴资金,用于慢充电桩的安装和建设。这些补贴资金可以减轻业主的经济负担,促进小区的绿色出行发展。
同时,政府还鼓励小区与充电设施运营商合作,共同推动充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供更好的服务。
一、个人自用充电设施补贴范围
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二、个人自用充电设施补贴申领条件
(一)车辆销售开票、挂牌登记时间在2020年9月25日之后,并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2022年因疫情影响已建成但未完成验收的个人自用充电设施在此次补贴范围内)。
(二)车辆应被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三)纯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不少于70千瓦,续驶里程(工况法)不少于300公里。
(四)插电混动汽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不少于50千瓦,续驶里程(工况法)不少于50公里。
(五)拥有自主品牌,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厂商指导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换电车辆不受此指导价限制。
(六)充电设施为固定安装的全新设备,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七)在个人自有车位(宅基地)、人防车位、5年以上(含5年)租赁车位上安装充电设施(机械车位除外),需单独接线,设置独立电表,安装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
三、个人自用充电设施财政补贴申报及资金发放流程
(一)个人申请自用充电设施建设、验收及补贴,登录http://www.evxian.com发起申请。安装个人充电桩用电报装申请,下载并注册“网上国网”APP或在属地的供电营业厅现场申请。
(二)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经辖区住建部门验收通过后,形成验收报告报市住建局汇总。
(三)市住建局将建设验收结果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市级平台对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申领财政补贴的资料进行逐一核实,结果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组织召开工作专班会议,研究确定拟补贴对象和资金,通过西安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向市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计划。市财政局依据计划向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下达市级补贴资金。
(四)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收到市级补贴资金后,及时向个人发放。
是的,国家对安装公共充电桩提供了一定的补助政策。目前,国家鼓励建设充电设施以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普及,通过补助政策可以加快充电设施的建设,提高新能源汽车的充电便利性。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单位可以享受国家的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智能交流充电桩每台最高10万元、交直流充电一体化桩每台最高16万元。需要申请的单位包括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单位等。
同时,各地方政府也有给予充电设施建设的奖励政策。例如,在我国一些大城市中,政府提供免费固定资产的土地和基建设施,还有一些城市还专门出台了本地区充电设施的奖励政策,提供投资成本的一部分补贴等。
总之,目前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了一定的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可以根据具体规定进行申请。
充电桩作为新能源汽车的重要基础设施,现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奖补政策,中央统筹规划+地方奖补跟进。根据各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的不同给予不同程度的奖补政策,2016-2020年最高奖补资金分别为1.2亿、1.4亿、1.6以、1.8亿、2亿元。
01、建桩补贴
对非财政性资金投资、符合国家标准、接入全省统一信息服务平台的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按直流桩200元/千瓦、交流桩100元/千瓦的标准,由省级财政给予建设企业一次性建桩补贴,市、县级财政参照省级做法给予一定补贴,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02、运营补贴
按为公交等特定行业服务的充电设施0.1元/千瓦时、其它为社会车辆服务的公用充电设施0.2元/千瓦时的标准,由省级财政根据充电量给予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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