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充电桩补贴(深圳充电桩补贴政策找哪个部门申请)

时间:2025年5月20日下午7:30

自(专)用充电桩(群),按照装机功率给予投资主体交流每千瓦100元、直流每千瓦200元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充电桩(群)最高20万元。

2、经营性集中式公(专)用充换电站,是指向当地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充换电设备装机功率不低于315KW,且面向社会所有车辆开放经营的充换电站。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公(专)用充换电站,建设补贴标准按照自(专)用充电桩(群)补贴。

3、多个主体共同建设的公(专)用充换电站,自行协商确定其中1个投资主体为补贴申报单位。

4、充换电设备装机模块总功率与外电容量不符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补贴。

国家充电桩补贴政策

答案是:申请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的企业,应当向其注册地所在区发展改革(发展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每个企业每年度原则上申请一次。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

2.当批次充电站(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当批次充电站(桩)建设项目投资审计报告;

4.由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具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行业技术规范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充电设施建设标准检测报告;

5.当批次充电站(桩)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书;

6.当批次充电站(桩)消防手续办理证明文件;

7.具备国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当批次充电站(桩)《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

8.充电站(桩)年综合能源消耗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耗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需提供市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书;

9.申请补贴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1、已完成专用电表的申请安装;

2、已领取免费送的充电桩。这里说一下,要领取免费的充电桩,需要车辆已到达4s店,知道车辆的vin码,就是唯一识别码,并支付一定购车款后,才能免费领取。

二、线下申请方式。一般在车主提供相关资料后,由销售经理代为申请

目前,国家对充电站的补贴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补贴: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充电站的企业或个人,可按照充电站建设规模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金额一般根据充电站的充电功率、充电桩数量、充电站类型等因素进行测算。

2.运营补贴:对于运营充电站的企业或个人,可按照充电站的实际运营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金额一般根据充电站的充电量、充电次数等因素进行测算。

3.用电补贴:对于使用清洁能源(如风能、光能等)进行充电的企业或个人,可按照充电量和用电量等因素进行测算,给予一定的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补贴标准会因国家政策、地区差异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具体的补贴标准可以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机构。同时,补贴政策也可能随时调整,请关注相关政策的最新动态。

如果是企业的话,需要向注册地所在的区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申请,每个企业原则上每年只能申请一次。

一、目前已出台的地方补贴政策主要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按照投资总额或投资额进行补贴。例如北京市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公用充电设施给予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市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支持,此外唐山市、贵阳市、厦门市、温州市等地也均是按照投资总额或投资额进行补贴。

2、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例如常州市规定的补贴标准为交流充电桩每千瓦不超过4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不超过600元。除常州外,深圳、南京等地也出台了类似的政策。

3、进行定额补贴。例如山西晋城则规定交流充电桩补贴0.3万元,快充站补贴60万元,公交充换电站补贴100万元。

4、在建设补贴的基础上叠加运营补贴。例如南京市规定,在2017年度企业月均单桩充电时长达到20小时的,对通过2017年度验收的新建充电设施按交流充电桩每千瓦2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300元给予补贴。

是的,国家对建设汽车充电站有政策补贴,主要是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中予以支持。根据补贴政策,针对不同类型的充电设施,建设者可以获得相应的补贴。此外,各省市也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补贴政策,以促进充电站的建设和推广。这些补贴政策旨在鼓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人积极投入到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推广。

在商业模式方面,一般充电桩的收入来源主要有政府补贴、服务费。

先说补贴:

为了快速推动充电桩的建设,各地陆续出台各种政策支持并进行财政补贴。

北京、深圳规定可获得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市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支持;上海规定:专用、公用充换电设施在建设环节中,对设备给予30%补贴,并设立上限。其中,直流充电设施每千瓦补贴上限为600元,交流充电设施每千瓦补贴上限为300元。成都对经营性集中式充电站给予建设投资30%、最高500万元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自用车位充电桩及投资新建的充电桩群给予每个充电桩6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维码
智宇物联平台二维码

搜浪信息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备案号:沪ICP备170056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