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区居民办理峰谷用电,带上近期缴纳的电费发票和电费发票户主姓名一致的身份证到营业厅申请办理峰谷用电手续。
国家采用峰谷电价,谷电的价格低于峰电的价格,鼓励大家用谷电,减少峰电时段的用电负荷,这样使用谷电的人可以减少开支,电力部门也能使电力设备得到充分的利用,减少不必要的投资和能源消耗。
扩展资料
峰谷时段分
每天划分为三个时段,每段以8h为宜。各供电公司可按该原则,根据各自季节和峰谷负荷出现的时间不同,具体的划定各个时段。
华北电网执行的情况是:高峰段9h,低谷段7h,平均段为8h。广西电网执行的情况是:每日的高峰时段为7:00~1:00,19:00~23:00;平常时段为11:00~19:00;低谷时段为23:00~次日7:00。
东北电网峰谷时段划分为:高峰时段:8:00~11:00,11:00~21:00;低谷时段:22:00~次日5:00;其余时间为正常时段,以上时段均为北京时间
居民申请峰谷电价可携带户主身份证明材料到所属营业厅办理,您也可通过“南方电网95598”公众平台、“中国南方电网统一服务平台”等渠道办理改类业务;
您可以通过注册并登录南方电网统一服务平台>我的业务>业务办理>点击相应客户下对应的“改类”按钮>阅读办理须知,勾选“我已阅读”,点击“开始办理”>选择“用电户”>填写经办人信息,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办理。
广西电网分段是:高峰时段7:00~1:00,19:00~23:00;平常时段11:00~19:00;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东北电网分段为:高峰时段:8:00~11:00,11:00~21:00;低谷时段:22:00~次日5:00。
峰谷电价也称“分时电价”。按高峰用电和低谷用电分别计算电费的一种电价制度。高峰用电,一般指用电单位较集中,供电紧张时的用电,如在白天,收费标准较高;低谷用电,一般指用电单位较少、供电较充足时的用电,如在夜间,收费标准较低。
有以下两种途径:
一是在营业厅办理:户主本人办理需提供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实名制”用户需要先办理过户,再申请峰谷分时电价。
二是95598网站申请:“实名制”用户可登录95598互动服务网站,先进行注册,绑定户号(需验证密码),选择业务办理类型,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身份证扫描件,办理结果将会短信通知用户。
“实名制”用户是指用户在供电企业客户档案中登记的户名、身份证号码与户主身份证信息相匹配的用户。
广西电网商业用电峰谷电价收费标准。两部制:1-10千伏为0.6261元/度、35千伏为0.6011元/度、110千伏为0.5761元/度、220千伏为0.5561元/度、最大需量为34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为27.5元/千伏安月。广西商业用电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峰谷分时电价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是0.5元
峰谷电价也称“分时电价”。按高峰用电和低谷用电分别计算电费的一种电价制度。高峰用电,一般指用电单位较集中,供电紧张时的用电,如在白天,收费标准较高;低谷用电,一般指用电单位较少、供电较充足时的用电,如在夜间,收费标准较低。实行峰谷电价有利于促使用电单位错开用电时间,充分利用设备和能源。有很多国家都实行峰谷电价,峰谷之间的价差有的达50%。我国有的地方也在试行中。
每天划分为三个时段,每段以8h为宜。各供电公司可按该原则,根据各自季节和峰谷负荷出现的时间不同,具体的划定各个时段。华北电网执行的情况是:高峰段9h,低谷段7h,平均段为8h。广西电网执行的情况是:每日的高峰时段为7:00~1:00,19:00~23:00;平常时段为11:00~19:00;低谷时段为23:00~次日7:00。东北电网峰谷时段划分为:高峰时段:8:00~11:00,11:00~21:00;低谷时段:22:00~次日5:00;其余时间为正常时段,以上时段均为北京时间。
有电价。一、暂停实施2022年7—9月尖峰电价。后续视电力供需状况、系统调节能力、新能源消纳、天气变化等因素,灵活调整尖峰电价机制执行时间。
二、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将峰、平、谷时长由每日各8小时调整为6、12、6小时。具体为高峰时段由每日10:00—12:00、16:00—22:00调整为每日10:00—16:00;平段由每日7:00—10:00、12:00—16:00、22:00—23:00调整为每日6:00—10:00、16:00—24:00;低谷时段由每日23:00—24:00、00:00—7:00调整为每日00:00—06:00。尖峰时段由实施月份的每日11:00—12:00、17:00—18:00调整为实施月份的每日10:00—12:00。
三、各电网企业要于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计费系统和所有执行范围内用户分时计量装置的调整、调试工作,于2023年3月1日起统一按上述时段划分执行。过渡期间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我区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1029号)规定的时段执行。
四、各地、各有关单位和电网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告知,精心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做好生产安排,鼓励企业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改变用电习惯,降低用电成本,达到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的双赢。
五、其余事项继续按照桂发改价格规〔2021〕1029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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