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国道(G109线)是在中国的一条国道,起点为北京,终点为西藏拉萨,全程3901千米。这条国道经过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和西藏8个省份。
歌中唱的“一条金色的飘带把北京和拉萨连起来”指的就是109国道。全程无充电桩。
1.客户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购车合同、车位证明或者车位租赁合同(至少1年以上)、物业或者社区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
2.充电桩安装无需安装费用、电价按0.604元/度收取,居民住宅小区只能配置慢充电桩,采用220V单相电源供电。
3.客户到电力营业厅申报开户并资料齐全,营业厅受理之后,4个工作日可以安装完毕。
1月12日,西安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以及市科技局四部门联合印发《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补贴对象:
公用充电桩投资主体及市民个人
据了解,补贴对象为在我市(不含西咸新区)备案、建设、通过验收并正式投用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的投资主体,给予其财政补贴。
申领公(专)用充(换)电设施补贴的,应同时满足投资主体近3年内在财政资金申报、专项审计、政府主导的专项监督检査中无违法违规现象;投资主体年度建设充(换)电设施功率总数不少于1000千瓦,换电设施不受此条限制;申请财政补贴前,新建充(换)电设施应通过住建部门的正式验收;申请财政补贴前,投资主体将新建充(换)电设施应按互联互通要求接入市级平台等条件。
对在我市新购新能源汽车,且在自有车位上新建固定充电桩的个人,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申领财政补贴应满足下列条件:申领人充电设施需经住建部门验收合格;申领人在西安市行政区内的自有产权车位上新建固定充电桩。此外,申领人只能申请享受一次财政补贴。
公用充电桩:
电量可享受每度0.15元市级补贴标准
在2020年9月25日前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按照“对在我市备案、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的新建充(换)电设施,给予充(换)电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一次性财政补贴”标准执行。
有
上海—霍尔果斯公路,简称沪霍线,是中国境内的普通公路,为中国国家道路网的横线之一,编号为G312国道。是在中国华东、华中、西北地区的一条国道,起点为上海市黄浦区,终点为伊犁自治州霍尔果斯市,全程4967千米,经过上海、江苏、安徽、河南、湖北、陕西、宁夏、甘肃、新疆九个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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