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际优化充电桩(充电桩个数规范要求)

时间:2024年9月14日下午2:35

我省充电设施可分为以下三类:

自用充电设施,指居民个人在自有产权或拥有使用权的固定停车位安装,专为其私人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专用充电设施,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交环卫、园区等内部场所建设,为特定车辆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公用充电设施,指在规划的独立地块、社会停车场、文体场馆停车场、商业超市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加油加气站、高速服务区等区域规划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充电设施布局遵循以下原则:

公用充电设施:南昌市公用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其他设区市公用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5;设区市主城区原则上按服务半径每6公里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标准。南昌市城市核心区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其他城市核心区小于2.5公里。高速公路服务区力争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

专用充电设施:根据服务对象充电能力需求,按需配建充电设施。

自用充电设施:按照充电桩与电动汽车1:1比例配置。

2.3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根据各种领域电动汽车对充电设施的配置要求,经分类测算,2020年我省需要建成公交车充电站48座,出租车充电站24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23座,城市公用充电站57座,城际快充站46座,自(专)用充电桩88120个,公用充电桩11980个

阿呆充电桩性能较好,适应范围广。适用于新老国标新能源电动汽车,提供3/7/20/40KW等不同功率充电设备。

直流充电器适用于城市专用充电站、公共公交站、城际高速公路充电站,可快速部署。

充电控制模块适用于充电设备升级、维护等场景,保护设备,保证设备长久有效运行。

据统计,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大概有106万辆规模,但是只有充电桩将近9万个。按国际上通常所要求的电动车与充电桩至少达到1:1比例或更高的配置标准,充电桩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市场的需求。电动汽车与充电桩比例是多少——简介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2万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480万个。

其中,新建公交车充换电站3848座,出租车充换电站2462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2438座,公务车与私家车用户专用充电桩430万个,城市公共充电站2397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50万个,城际快充站842座

四川s32高速路服务区内设有充电桩。近年来,四川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围绕“减排降碳”,在高速公路大力开展新能源设备先试先行活动,先后在S32绵西、S1成万、S2成巴、S80古宜、G5京昆、G42沪蓉、G76厦蓉等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80处充电桩,占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总数30%,初步形成了连接成都与南充、泸州、攀枝花等13座城市的城际出行充电网络,形成了川渝间第一条充电服务功能比较完备的绿色通道。

河南:快速充电桩将覆盖河南全部高速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获悉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绿色出行“续航工程”实施方案》,河南省将加快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2年6月底前,全省高速公路已通车运营服务区将实现充电桩全覆盖。

根据《方案》,2021年年底前,河南省将完成国家级高速公路、省辖市和重点景区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充电桩建设,充电桩覆盖率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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