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设施(充电桩基础设施标准)

时间:2024年5月26日下午3:33

充电桩建设建设条件和标准:

1、企业在住宅小区停车场内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应当取得2/3以上的业主或业主大会同意。

2、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专用充电设施无需建设协议,只需按照相关要求报装。

3、独立占地的公用充电设施项目充电桩应不少于5个,且桩间距不大于10米,总功率不低于100千瓦。

4、充电设施的充电设备须符合接口、安全、通信协议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由于创新、技术进步等因素出现的暂无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明确规定的情形,可暂按企业标准执行。

充电桩(栓)技术要求:

1、环境条件要求

①工作环境温度:-20℃~+50℃;

②相对湿度:5%~95%;

③海拔高度:≤1000m;

④安装地点:户外;

⑤抗震能力:地面水平加速度0.3g;

地面垂直加速度0.15g;

设备应能承受同时作用持续三个正弦波,并且安全系数应大于1.67;

2、结构要求

①交流充电桩(栓)壳体应坚固;

②结构上须防止手轻易触及露电部分;

③交流充电桩(栓)应选用厚度1.0以上钢组合结构,表面采用浸塑处理,并充分考虑散热的要求。充电桩(栓)应有良好的防电磁干扰的屏蔽功能;

④充电桩(栓)应有足够的支撑强度,应提供必要设施,以保证能够正确起吊、运输、存放和安装设备,且应提供地脚螺栓孔;

⑤桩(栓)体底部应固定安装在高于地面不小于200mm的基座上。基座面积不应大于500mm×500mm;

⑥桩(栓)体外壳应采用抗冲击力强、防盗性能好、抗老化的材质;

⑦非绝缘材料外壳应可靠接地;

3、电源要求

①输入电压:单相220V;

②输出功率:单相220V/5KW;

③频率:50Hz±2Hz;

④允许电压波动范围为:单相220V±15%;

4、电气要求

①插头与插座正确连接确认成功后,带负载可分合电路方可闭合,实现对插座的供电;

②漏电保护装置应安装在供电电缆进线侧;

③低压配电设备及线路的保护应满足《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3)中的相关规定;

④对IT系统配电线路,当第一次接地故障时,应由绝缘监察装置发出音响或灯光信号,当发生第二次异相接地故障时应由过电流保护电器或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切断故障电路;

⑤照明配电系统中,照明和插座回路不宜由同一回路供电。插座回路的电源侧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其额定动作电流为30mA;

6、安全防护功能

①交流充电桩(栓)应具备急停开关,可通过手动或远方通信的方式紧急停止充电;

②交流充电桩(栓)应具备输出侧的漏电保护功能;

③交流充电桩(栓)应具备输出侧过流和短路保护功能;

④交流充电桩(栓)应具有阻燃功能;

7、IP防护等级

交流充电桩(栓)应遵守IP54(在室外),并配置必要的防雨、防晒装置;

8、三防(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保护

充电机内印刷线路板、接插件等电路应进行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其中防盐雾腐蚀能力满足GB/T4797.6-1995《电工电子产品自然环境条件尘、沙、盐雾》中表9的要求,使充电机能在室外潮湿、含盐雾的环境下正常运行;

9、防锈(防氧化)保护

充电桩(栓)铁质外壳和暴露在外的铁质支架、零件应采取双层防锈措施,非铁质的金属外壳也应具有防氧化保护膜或进行防氧化处理;

10、防风保护

安装在平台上的充电机以及暴露在外的部件应能承受GB/T4797.5-9《电工电子产品自然环境条件降水和风》中表9规定的不同地区、不同高度处相对风速的侵袭;

11、防盗保护

电桩(栓)外壳门应装防盗锁,固定交流充电桩(栓)的螺栓必须在打开外壳门后方能安装或拆卸;

12、温升要求

交流充电桩(栓)在额定负载长期连续运行,内部各发热元器件及各部位温升应不超过Q/GDW397\2009中表2规定;

13、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

MTBF应不小于8760h;

14、安装垂直倾斜度不超过5%;

15、设备安装地点不得有爆炸危险介质,周围介质不含有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有害气体及导电介质

充电桩(栓)技术要求:

1、环境条件要求

①工作环境温度:-20℃~+50℃;

②相对湿度:5%~95%;

③海拔高度:≤1000m;

④安装地点:户外;

⑤抗震能力:地面水平加速度0.3g;

地面垂直加速度0.15g;

设备应能承受同时作用持续三个正弦波,并且安全系数应大于1.67;

2、结构要求

①交流充电桩(栓)壳体应坚固;

②结构上须防止手轻易触及露电部分;

③交流充电桩(栓)应选用厚度1.0以上钢组合结构,表面采用浸塑处理,并充分考虑散热的要求。充电桩(栓)应有良好的防电磁干扰的屏蔽功能;

④充电桩(栓)应有足够的支撑强度,应提供必要设施,以保证能够正确起吊、运输、存放和安装设备,且应提供地脚螺栓孔;

⑤桩(栓)体底部应固定安装在高于地面不小于200mm的基座上。基座面积不应大于500mm×500mm;

⑥桩(栓)体外壳应采用抗冲击力强、防盗性能好、抗老化的材质;

⑦非绝缘材料外壳应可靠接地;

3、电源要求

①输入电压:单相220V;

②输出功率:单相220V/5KW;

③频率:50Hz±2Hz;

④允许电压波动范围为:单相220V±15%;

4、电气要求

①插头与插座正确连接确认成功后,带负载可分合电路方可闭合,实现对插座的供电;

②漏电保护装置应安装在供电电缆进线侧;

③低压配电设备及线路的保护应满足《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3)中的相关规定;

④对IT系统配电线路,当第一次接地故障时,应由绝缘监察装置发出音响或灯光信号,当发生第二次异相接地故障时应由过电流保护电器或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切断故障电路;

⑤照明配电系统中,照明和插座回路不宜由同一回路供电。插座回路的电源侧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其额定动作电流为30mA;

6、安全防护功能

①交流充电桩(栓)应具备急停开关,可通过手动或远方通信的方式紧急停止充电;

②交流充电桩(栓)应具备输出侧的漏电保护功能;

③交流充电桩(栓)应具备输出侧过流和短路保护功能;

④交流充电桩(栓)应具有阻燃功能;

7、IP防护等级

交流充电桩(栓)应遵守IP54(在室外),并配置必要的防雨、防晒装置;

8、三防(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保护

充电机内印刷线路板、接插件等电路应进行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其中防盐雾腐蚀能力满足GB/T4797.6-1995《电工电子产品自然环境条件尘、沙、盐雾》中表9的要求,使充电机能在室外潮湿、含盐雾的环境下正常运行;

9、防锈(防氧化)保护

充电桩(栓)铁质外壳和暴露在外的铁质支架、零件应采取双层防锈措施,非铁质的金属外壳也应具有防氧化保护膜或进行防氧化处理;

10、防风保护

安装在平台上的充电机以及暴露在外的部件应能承受GB/T4797.5-9《电工电子产品自然环境条件降水和风》中表9规定的不同地区、不同高度处相对风速的侵袭;

11、防盗保护

电桩(栓)外壳门应装防盗锁,固定交流充电桩(栓)的螺栓必须在打开外壳门后方能安装或拆卸;

12、温升要求

交流充电桩(栓)在额定负载长期连续运行,内部各发热元器件及各部位温升应不超过Q/GDW397\2009中表2规定;

13、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

MTBF应不小于8760h;

14、安装垂直倾斜度不超过5%;

15、设备安装地点不得有爆炸危险介质,周围介质不含有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有害气体及导电介质

根据山东省泰安市政府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管理办法,新建小区电力配套充电桩负荷设施规定如下:

1.新建小区应当预留充电桩用电负荷设施,保证充电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用户充电需求。

2.充电设施用电负荷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电力规划、标准和相关规定,同时满足小区居民的用电需求。

3.充电设施用电负荷设施的建设、改造、扩建等工作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验收、投运和管理。

4.新建小区充电设施用电负荷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小区规划建设、供电公司配网规划、城市交通规划等进行协调,确保充电设施的用电负荷与供电能力匹配。

5.新建小区充电设施用电负荷设施的建设应当采用可再生能源、智能化、高效节能等技术手段,促进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以上是根据泰安市政府的规定,新建小区电力配套充电桩负荷设施的相关规定。

纯电动汽车充电站主要由配电系统、充电系统、电池调度系统和充电站监控系统组成,下面就为大家分别介绍。

1、充电站配电系统配电系统为充电站的运行提供电源,它不仅提供充电所需电能,而且还要满足照明、控制设备的需要,包括变配电所有设备、配电监控系统等。

2、充电站充电系统充电系统是整个充电站的核心部分,根据电能补给方式的不同,氛围地面单相充电和整车充电两种充电系统,通常情况下,充电站采用单箱充电方式为更换下来的电池进行充电。单箱充电方式有利于提高电池组的均衡性,延长电池使用寿命。在配电站外配备4台75KW打工了充电机在应急情况下为整车充电使用。

3、充电站电池调度系统电池调度系统对所有的电池实时进行数量、质量和状态的额监控和管理,具备电池存储、电池更换、电池重新配组、电池组均衡、电池组实际容量测试、电池故障的应急处理等功能。电池更换是电池调度系统的核心。自动更换方式是动力电池快速更换的主要方式,由更换机械装置可控制系统组成的更换机器人完成。

4、充电站监控系统充电监控系统是电动汽车充电站高效安全运行的保证,它实现对整个充电站的监控、调度和管理。

充电桩必须要带消防设施设备才可以安装的,你问的问题是,不管是露天充电桩还是地下车库停车场的充电桩,如果是没有配套消防设施设备的,都是无法通过验收审核的,只使安装了消防设施,也需要消防局检查设备是否是合格产品,经过测试后才可以正常营业。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

1)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布置不应妨碍车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2)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应结合停车位合理布局,便于车辆充电;

3)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与电动汽车停车位、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满足安装、电气安全、操作及检修的要求;

4)采用壁挂式安装的充电设备中心线距地面宜为1.5m;

5)户外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采用落地式安装方式时,充电设备基础应高出充电场地地坪0.2m及以上,底座基础宜大于充电设施长宽外廓尺寸0.2m;底座基础宜选用混凝土基础并预留好配电管线;

6)立体停车车位考虑充电设施时,需要结合条件做具体深化设计,宜采用随缆型汽车充电桩设施;

7)充电接口设置遵循因地制宜和节省空间原则;

8)交流充电桩宜设置在停车位安装停车挡方向的后方两侧车位交点位置;直流充电桩建议采用一桩多充式,宜设置在立柱后方空闲位置;充电桩设置在车位正后方应满足GB/T51313-2018中“4.0.2.4充电设备与充电车位、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满足安全、操作及检修的要求;充电设备外廓距充电车位边缘的净距不宜小于0.4m”的要求;

二维码
智宇物联平台二维码

搜浪信息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备案号:沪ICP备170056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