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时段:8:00-11:0018:00-23:00,高峰时段1.6-1.8元/度(含服务费)
国家电网充电桩充电的时候,会有“峰、谷、平”三个价位。
高峰时段:8:00-11:0018:00-23:00、低谷时段:23:00-7:00、平时段:7:00-8:0011:00-18:00。以上这三个时段收取的费用是不一样的。
高峰时段1.6-1.8元/度(含服务费)、低谷时段:0.9-1.2元/度(含服务费)、平时段1.3-1.5元/度(含服务费)。以上价格仅供参考,不同地区电价有有区别,不过一般都在0.8-2.1元/度之间。
一般从发车的地方开始计费,7至14元/km,不管是不是绕路上收费站,通常100km常常出现2000以上的拖车费用,常规是7元。一般的小车300左右,货车最少的都要500出头的,一公里好像是10块钱左右,对装运公安部门规定为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交通违章、事故、故障车辆加收10%。
有一种拖车费是在海运运输中产生的,这种拖车费一般是指在货运公司或货代在目的港送货时,使用集装箱车辆或者平拖车费板车辆对货物进行转移所收取的费用,这项费用有时候是包含在海运费中,有时候会单独列出,拖车费由基本公里数拖车费和超基本公里数后的拖车费组成,另外也有吊车费,卸车费,等候费等其他费用。
2023年7月份东莞电费阶梯电费计算公式如下:
第一档月用电量300千瓦时以下,电价为0.588元/度。
第二档春秋季每月用电量300-450千瓦时,冬夏季300千瓦时-550千瓦时,电价为0.593元/度。
第三档春秋季每月用电量450千瓦时以上,冬夏季550千瓦时以上,电价为0.888元/度。
电费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小区应实现用电抄表到户,居民用户执行《河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及阶梯电价:抄表到户用户第一档电量标准按每户每月180千瓦时确定,电价按0.56元/千瓦时电价执行。
第二档电量标准按每户每月180—260千瓦时确定,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0千瓦时以上电量,电价提高0.30元/千瓦时。未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按照0.568元/千瓦时的价格执行。
电费须知:
暂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小区用电价格,根据豫发改办价管〔2018〕72号文件规定,对于居民合表用户,物业公司或开发商须按国家规定的居民合表电价标准向居民收取电费。
相关共用设施及损耗通过物业费另行协商解决。小区物业公司应主动公示二次供水价格及电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业主及业主大会的监督。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调整后的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3档,电价施行分档递增。
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的用户电价不变,执行每度0.5469元。
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的用户将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为0.5969元。
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的用户将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为0.8469元。
东莞市居民阶梯电价按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并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
其中,夏季标准,即5—10月,第一档为每户每月0—260千瓦时的用电量,第二档为261—600千瓦时的用电量,第三档为6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电量。
非夏季标准,即1—4月、11—12月,第一档为每户每月0-200千瓦时的用电量,第二档为201—400千瓦时的用电量,第三档为4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电量。
第一档电价仍为现行标准每千瓦时0.64元,第二、三档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0.05元、0.30元,即依次为每千瓦时0.69元、0.94元。
东莞民用水有阶梯收费,一共分三个阶梯,第一阶梯:每户每月使用水22立方米以下的,水价为每立方米1.72元,第二阶梯,每户每月使用水22—40立方米,水价为每立方米2.58元,第三阶梯,每户每月使用水40立方米以上的,水价为每立方米5.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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