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国家官网获悉,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发布了《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通知》显示,针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本次将安排3,847,926万元(约385亿元)资金,其中包括:
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清算资金998,394万元;
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清算资金1,018,501万元;
2019-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预拨付资金1,831,031万元。
该资金将下发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所在的省(区、市)主管部门,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给相应企业,其中的补贴资金包含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充电桩的充电功率补贴资金。
是的,国家对建设汽车充电站有政策补贴,主要是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中予以支持。根据补贴政策,针对不同类型的充电设施,建设者可以获得相应的补贴。此外,各省市也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补贴政策,以促进充电站的建设和推广。这些补贴政策旨在鼓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人积极投入到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推广。
一、个人自用充电设施补贴范围
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二、个人自用充电设施补贴申领条件
(一)车辆销售开票、挂牌登记时间在2020年9月25日之后,并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2022年因疫情影响已建成但未完成验收的个人自用充电设施在此次补贴范围内)。
(二)车辆应被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三)纯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不少于70千瓦,续驶里程(工况法)不少于300公里。
(四)插电混动汽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不少于50千瓦,续驶里程(工况法)不少于50公里。
(五)拥有自主品牌,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厂商指导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换电车辆不受此指导价限制。
(六)充电设施为固定安装的全新设备,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七)在个人自有车位(宅基地)、人防车位、5年以上(含5年)租赁车位上安装充电设施(机械车位除外),需单独接线,设置独立电表,安装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
三、个人自用充电设施财政补贴申报及资金发放流程
(一)个人申请自用充电设施建设、验收及补贴,登录http://www.evxian.com发起申请。安装个人充电桩用电报装申请,下载并注册“网上国网”APP或在属地的供电营业厅现场申请。
(二)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经辖区住建部门验收通过后,形成验收报告报市住建局汇总。
(三)市住建局将建设验收结果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市级平台对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申领财政补贴的资料进行逐一核实,结果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组织召开工作专班会议,研究确定拟补贴对象和资金,通过西安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向市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计划。市财政局依据计划向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下达市级补贴资金。
(四)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收到市级补贴资金后,及时向个人发放。
公共充电桩:“一星”度点基本补贴0.2元/千瓦时;“二星”度点基本补贴0.5元/千瓦时;“三星”度点基本补贴0.8元/千瓦时。(补贴上限电量1000千瓦时/千瓦·年)
2.
专用充电桩和换电设施:“一星”度点基本补贴0.1元/千瓦时;“二星”度点基本补贴0.2元/千瓦时;“三星”度点基本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上限电量2000千瓦时/千瓦·年
有补贴。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20万元。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建设运营单位,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由市财政与充电设施建设所在区财政各负担50%。
7天。电力企业会同用户或其委托的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到现场进行用电、施工可行性勘察。对于符合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电力企业在7个工作日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用户应在有效期内办理确认手续。
1、自(专)用充电桩(群),按照装机功率给予投资主体交流每千瓦100元、直流每千瓦200元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充电桩(群)最高20万元。
2、经营性集中式公(专)用充换电站,是指向当地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充换电设备装机功率不低于315KW,且面向社会所有车辆开放经营的充换电站。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公(专)用充换电站,建设补贴标准按照自(专)用充电桩(群)补贴。
3、多个主体共同建设的公(专)用充换电站,自行协商确定其中1个投资主体为补贴申报单位。
4、充换电设备装机模块总功率与外电容量不符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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